- [ 索引號 ]
- 11500107009293065M/2025-00005
- [ 發文字號 ]
- 九龍坡府辦發〔2025〕1號
- [ 主題分類 ]
- 應急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九龍坡區政府辦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2
- [ 發布日期 ]
- 2025-01-23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九龍坡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九龍坡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開展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發揮現代科技和專業的支撐作用,依托消防救援、專業救援、軍民聯動、社會志愿群體等多種力量,有效預防和科學應對地質災害。
統一領導,分工聯動。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做好本行業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部門間加強溝通協調,社會共同參與,實現聯動互通,努力構建全社會共同防災格局。
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由事發地鎮街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首先作出應急響應。根據災情(險情)等級,區政府、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九龍坡區政府管轄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應對工作,以及強降雨期間地質災害防范應對處置工作。
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可參照本預案編制鎮街或各類專項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對照《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重慶市減災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和重慶市減災委員會組成機構及人員的通知》(渝安委〔2023〕6號)文件要求,在區防減救災委下設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地指),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區地指指揮長由分管規劃自然資源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區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國資委、區國動辦、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公安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融媒體中心、團區委、區紅十字會、武警重慶總隊執勤第二支隊以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
區地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地指辦)設在區應急局,負責區地指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人兼任。
2.2.1現場指揮部
根據災害應對處置需要,區地指根據實際情況,在受災區域由區應急局或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分別牽頭組建災情或險情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地指指定。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長負責制,由指揮長負責現場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應急救援指揮官負責指揮開展專業處置工作,指揮調度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急隊伍和應急資源,依職權調撥或申請調撥應急資金。現場指揮部成立后,應立即將現場指揮部名稱、設置地點、應急處置工作組、聯系方式等向參與地質災害處置的有關職能部門、單位進行通報。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區級現場指揮部必要人員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區級現場指揮部繼續組織實施區政府、指揮部職權范圍內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到達現場的各方力量和社會組織,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有關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現各方信息共享。
在現場指揮部未成立前,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誰先到達誰指揮,逐步移交指揮權”的原則,統一指揮調度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2.2現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各工作組成員以及主要職責為: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局或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鎮街配合。主要任務為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技術工作組: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各駐守地質單位、區應急局(氣象)、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運輸委、區農業農村委和事發地鎮街配合。主要任務為組織地質災害救援和有關行業方面的專家及技術人員成立區級地質災害應急現場技術組。專家主要任務為會商研判地質災害預警、應急響應級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為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技術人員任務為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對地質災害險情、災情開展應急調查和動態監測;實時觀測救災場地安全變化及監控次生災害情況;向現場指揮部提供險情、災情發展變化趨勢,提供氣象、水文變化情況,提出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有關建議。
搶險救援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人武部、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消防救援局、各駐守地質單位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及區社會救援組織配合。主要任務為制定并組織實施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協調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和設施;搜救被困群眾;落實應急處置和應急治理相關措施。
治安防范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人武部配合。主要任務為維護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治安;協助組織人員疏散撤離;防范和打擊趁機盜竊、搶劫救災物資和公私財產,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
醫療衛生組: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衛生健康系統有關醫療衛生單位配合。主要任務為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重傷人員轉運救治;開展受傷人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心理疏導;做好災后衛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傳染病暴發。
新聞發布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融媒體中心、區委網信辦、區應急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新聞發布及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做好輿情管控工作。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鎮街牽頭,區經濟信息委、區應急局、區交通運輸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團區委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搶險救援應急電力、供水和通訊保障;負責地質災害現場的公路、水路、鐵路交通運輸保障;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導工作;做好應急撥款準備,調配、發放應急救濟資金和物資;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
群眾安置組:由屬地鎮街牽頭,區應急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和受災單位配合。主要任務為落實應急避難場所,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防止人員回流;負責對受災群眾實施救助、安撫;負責做好有關保險理賠工作。
2.2.3指揮部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于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協調全區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
負責收集、掌握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發布險情、災情信息;
負責決定啟動區級應急預案或采取重大應急處置措施,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及處置指令;
負責向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區防減救災委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督促檢查落實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各項準備工作;
負責指揮、調度區、鎮(街)社會力量,協調駐轄區部隊搶險救援力量,動員和組織受災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
負責決定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封閉、實施交通管制及強行組織避災疏散等強制性措施,情況特別危急時決定對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或者妨礙搶險救災的建(構)筑物強行拆除;組織相關單位、部門和鎮街對生命線設施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開展地質災害減災宣傳,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救災資金。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包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
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4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表3.1-1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分級表
|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
風? 險? 描? 述 |
對應地質災害預警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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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級 |
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風險很高 |
地質災害Ⅰ級預警(紅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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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級 |
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風險高 |
地質災害Ⅱ級預警(橙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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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級 |
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風險較高 |
地質災害Ⅲ級預警(黃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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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級 |
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 |
地質災害Ⅳ級預警(藍色) |
表3.1.2地質災害臨災預警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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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分級 |
風??? 險???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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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預警 |
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各種短期臨滑前兆特征顯著,在數小時內或數天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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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預警 |
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觀前兆特征,在幾天內或數周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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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預警 |
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初期,有明顯的變形特征,在數月內或一年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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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預警 |
地質災害隱患點進入勻速變形階段,有變形跡象,一年內發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由規劃自然資源和同級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并抄送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主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時限、風險范圍、提示事項、防御應對措施建議等。
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發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根據監測結果報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發布。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3.3.1預警應對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發布后,各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預警預報級別,立即進入預警狀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對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根據地質災害風險大小、臨時撤離轉移受威脅群眾人數和潛在經濟損失情況,按相應級別的地質災害險情予以應對。
(1)藍色預警
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應急響應處置,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局等主管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及地質災害風險情況,定期更新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有關單位及時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傳達至有關防災責任人,組織開展預警區內地質災害的巡查監測,發現情況立即上報區應急局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局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災情、險情,并按規定上報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
(2)黃色預警
在藍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響應處置,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局密切關注降雨預報和降雨實況,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及時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傳達至受威脅群眾,提醒其做好轉移撤離準備;對預警區內的地質災害極高、高風險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密巡查監測;區應急局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險情,按規定上報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同時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研判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協調成員單位進行應急處置。
(3)橙色預警
在黃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由區級現場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響應處置,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短時預警預報,有關單位加密開展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必要時按照《重慶市強降雨期間地質災害避險轉移、撤離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有關規定,提前轉移撤離受威脅群眾;視情啟動熔斷機制,采取交通管制、關閉景區等臨時性措施;區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4)紅色預警
在橙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屬地鎮街適時在預警區內啟動熔斷機制;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赴紅色預警區指導防范應對工作,立即向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報告,并配合市地指派駐的工作組做好相應工作,待市政府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服從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區級相關部門向市相關部門報告;應急救援隊伍提前至高風險鎮街駐防。
3.3.2各級部門預警行動
(1)指揮部行動
區地指辦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通過電話、短信、廣播、戶外電子視頻等多種方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針對災害高風險區域發布重點信息,向相關責任人、網格員等定點推送關鍵信息;組織工作組赴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視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提前做好安置點設置及相關物資準備,組織應急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向高風險區前置力量,做好人員轉移等準備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行動
區地指辦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了解掌握自然災害情況,依據災害類別、發生范圍、處置情況、發展區域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時報告上級指揮部辦公室,并通知各成員單位。
(3)成員單位行動
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委、區城管局等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監測報送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值班值守,根據行業特點,分析研判風險,及時發布信息,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做好風險隱患點的排查整治,確保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準備到位。
根據氣象條件以及實時雨情、水情、災情(險情)監測情況變化,可動態調整預警級別,逐步升級或降級。超出突發地質災害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信息的,視為預警終止。由應急響應啟動主體宣布響應終止。
區地指、各部門、街道辦事處、社會單位和個人均為自然災害信息報告的主體,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自然災害信息和其他有關信息。
災害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應在30分鐘內向區地指及有關專項指揮部電話報告災害信息,1小時內補充書面報告;做好災害信息續報和終報工作,不間斷地報告災害處置現場的新進展。
區地指、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報告災害信息時,第一時間可電話報告,隨后補充書面報告并續報;遇特殊、重大情況,可越級報告;信息報送應貫穿于自然災害應對處置的全過程;信息報告必須實事求是,準確完整,及時迅速,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雨情應急響應期內,區地指應在每日17時前向市地指辦報送有關工作情況,有特殊情況時及時報送。
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傷亡人數、經濟損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發因素和事件發生趨勢等。
雨情應急響應期內每日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降雨量、轉移安置人數、防范應對工作、發生災情(險情)及應急處置情況等。
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是災害先期處置的主要責任單位。災害發生后,應采取有效處置措施,盡力減少人員傷亡,減少次生衍生事件發生,收集受災情況并報送。
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事發地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力量營救遇險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屬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基層組織報告和通報要情信息。
(2)事發地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立即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緊急避險并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周邊秩序。
(3)街道要立即組織本級應急力量開展先期處置和救援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并做好現場指揮場所選址、搭建和引導增援隊伍等各項準備工作。
(4)事發地公安派出所和交巡警支隊要及時封閉事發現場,設立警戒區域,加強現場及周邊管控,開辟應急通道,維護現場秩序。
(5)區級有關部門(單位)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摸排掌握事件有關基本情況,研判險情態勢,在確保不會造成新的損害前提下,積極穩妥地開展搶險救援。對于需要專業處置的,應等待有關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到場后進行處置,嚴防因處置不當造成次生、衍生災害。
區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包括雨情、險情(單點)和災情(單點)應急響應。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雨情應急響應、險情(單點)以及災情(單點)由區地指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受威脅地區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處置工作并由區地指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后決定是否啟動及啟動等級。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以及跨區域的自然災害(一級響應),區委、區政府、區級指揮部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上報,待上級政府啟動響應牽頭應對后,區委、區政府、區級指揮部配合開展各項工作。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雨情應急響應由區地指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受威脅地區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險情(單點)應急響應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處置;災情(單點)應急響應由區應急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
6.1.1四級應急響應
(1)雨情四級響應
響應條件:區氣防辦發布暴雨災害Ⅳ級預警或暴雨藍色預警,經指揮部研判可能出現一般地質災害;或者區規劃自然資源和區防辦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橙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的鎮街數量不滿3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轉移總人數不滿100人。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組織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會商研判,經報區地指指揮長批準,視情啟動雨情四級應急響應。
雨情四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組織開展視頻調度,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2.加強對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屬地政府和有關責任人落實防災責任。3.向有關鎮街發出工作提示。4.每日收集匯總全區地質災害應對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氣防辦:嚴密監測天氣變化情況,及時發布氣象預警預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區氣防辦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開展會商研判,實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劃定風險區域,提出轉移意見;督促有關區縣組織“四重”網格員開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崗在位情況;督促專業監測單位及時關注監測平臺監測數據變化,加強巡查,提前預警預報;安排駐守地質工程師赴重點區域開展督導。
區應急局:加強搶險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準備;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危化、工貿等企業做好防范應對工作;視情派出工作人員赴重點鎮街開展督導。
區農業農村委:及時發布山洪預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預警區內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災害協同應急搶險準備。
區住房城鄉建委:通知預警區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區文化旅游委:配合旅游景區主管部門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景區管理單位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區交通運輸委:通知交通運營部門做好對公路、航道和港口、城市軌道交通等控制區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巡查;組織搶險隊伍做好險情處置準備工作。
區教委:通知區內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學校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停止預警區內學校山區研學、實踐等戶外活動;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區民政局: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根據職能職責做好地質災害巡查排查、搶險救援準備等工作。
屬地鎮街: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村(社區)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組織開展會商研判,做好預警區內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巡查排查、監測預警、轉移避險等防范應對工作;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2)險情(單點)四級響應
響應條件:需搬遷轉移人員不足30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鎮街會商研判,經報區地指指揮長批準,視情啟動險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險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調度事發地鎮街,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必要時,組織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地質災害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人員和專家成立專項指導組,赴災害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3.收集匯總險情處置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視情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鎮街指導做好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受威脅區范圍、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措施等技術支撐工作。
區應急局:視情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鎮街指導險情處置、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據鎮街需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等。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災害情況指導事發地鎮街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鎮街:落實險情應對主體責任,及時上報險情信息,視情成立險情應對鎮街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做好危險區管控、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險情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3)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1人以上不滿3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組織區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鎮街會商研判,經報區地指指揮長批準,啟動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調度事發地鎮街,了解災情處置應對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必要時,組織區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消防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轄區駐守地質單位等有關單位人員和專家成立專項指導組,赴災害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3.發生跨鎮街的小型地質災害時,由區地指指定1個鎮街負責牽頭處置,其他鎮街配合。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鎮街做好指導災害應急調查和風險監測等技術支撐工作。
區應急局:派出工作組、專家赴事發地鎮街指導鎮街現場指揮部運轉、搶險方案制定與實施等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事發地鎮街做好有關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和保障等工作;根據需要調集救援力量支援事發地鎮街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屬地鎮街:落實災情應對主體責任,成立鎮街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排危除險等搶險救援工作。
6.1.2三級應急響應
(1)雨情三級響應
響應條件:區氣防辦發布暴雨災害III級預警或暴雨黃色預警;或者區規劃自然資源和氣防辦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橙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的鎮街數量在3個以上不滿5個;在100人以上不滿300人。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會商研判,經報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雨情三級應急響應。
雨情三級應急響應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指揮長調度地質災害高風險鎮街,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2.視情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區級工作組,赴重點鎮街督導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區氣防辦:嚴密監測天氣變化情況,加強會商研判,及時發布氣象預警預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加密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發布;指導預警區內不穩定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以及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臨坡、臨崖、臨水、臨溝等區域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避險轉移工作;視情派出專家組進駐重點鎮街指導地質災害防范工作。
區應急局: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赴重點鎮街開展督導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水利等工程建設單位暫停建設作業,并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指導受山洪、泥石流等災害威脅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暫停建設作業,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文化旅游委:統籌協調旅游景區主管部門督促關閉預警區內地質災害隱患涉及的旅游景區;視情暫停預警區內山區戶外文旅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普通涉山涉水類景區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區交通運輸委:指導客運企業做好山區公路安全運營工作,必要時在預警區內采取停運等臨時性措施。
區教委: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視情停課停學。
區民政局: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加強安全防范措施,視情開展人員避險轉移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屬地鎮街:主要領導加密會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進駐村(社區)指導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派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員和地防員加密巡查防控;視情啟動熔斷機制,采取交通管制、關閉景區等臨時性措施;視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資,做好搶險救援準備;根據指導實施人員避險轉移。
(2)險情(單點)三級響應
響應條件: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30人以上不滿5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會商研判,經報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險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險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指揮長調度事發地鎮街,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區地指有關副指揮長或區地指辦有關主任帶領區級專項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鎮街開展搶險救援工作。3.收集匯總險情處置情況后及時上報。4.配合市地指派駐工作組開展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鎮街做好險情處置、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據需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等。按市應急局派駐工作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區應急局: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鎮街指導險情處置、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據現場需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等。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事發地鎮街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鎮街:落實險情應對主體責任,及時上報險情信息,配合區地指成立險情應對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做好危險區管控、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險情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3)災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鎮街會商研判,經報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啟動災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災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帶領區級專項指導組赴現場,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2.組織區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地質災害、消防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駐守地質單位等有關單位人員和專家,赴災害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3.根據需要,報請市地指調集市級、周邊區縣應急救援力量、專家、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支援搶險救援工作。4.發生跨區縣的中型地質災害時,區地指報請市地指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鎮街開展災害應急調查和風險監測等工作。按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派駐工作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區應急局:派出工作組、專家赴事發地,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搶險方案制定與實施等工作,根據需要調集救援力量、物資支援事發地鎮街開展搶險救災工作;視情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按市應急局派駐工作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做好事發地鎮街有關領域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搶險和保障等工作;根據需要調集救援力量支援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屬地鎮街:做好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待區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排危除險等搶險救援工作。
6.1.3二級應急響應
(1)雨情二級響應
響應條件:區氣防指發布暴雨災害II級預警或暴雨橙色預警;或者區規劃自然資源和區氣防辦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橙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的鎮街數量在5個以上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紅色風險預警涉及鎮街數量不足3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轉移總人數在300人以上不滿500人。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會商研判,經報區委主要領導,啟動雨情二級應急響應。
雨情二級應急響應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區地指指揮長調度災害高風險鎮街,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2.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區級工作組,赴重點鎮街督導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3.調派區級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前在重點鎮街駐防,強化搶險救援準備。4.配合市級工作組開展相關工作。
區氣防辦:嚴密監測天氣變化情況,加強會商研判,及時發布氣象預警預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指導預警區內不穩定和基本穩定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以及臨坡、臨崖、臨水、臨溝等區域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避險轉移工作;督促專業監測單位加密監測。配合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派駐工作組開展相關工作。
區應急局:督促指導相關行業部門停止預警區內野外作業,及時對有關工作人員開展避險轉移工作;視情調派專業救援力量前置高風險鎮街駐防。配合市應急局派駐工作組開展相關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暫停預警區內所有水利工程建設作業,指導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暫停預警區內所有在建工程建設作業,指導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文化旅游委:統籌協調旅游景區主管部門督促關閉預警區內所有旅游景區;暫停預警區內山區戶外文旅活動。
區交通運輸委:合理安排山區交通運力保障,停運預警區內危險山區客運線路;對國省縣道重點路段實施巡查封控。
區教委: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停課停學。
區民政局: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開展人員避險轉移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指導做好預警區內主管的所有野外作業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屬地鎮街:主要領導加強會商研判,強化預警區域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巡查排查、監測預警、轉移避險等防范應對工作,調集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前駐防,做好搶險救援準備,根據指導實施人員避險轉移。
(2)險情(單點)二級響應
響應條件: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上不滿1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會商研判,經報區委主要領導,啟動險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
險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在三級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區地指指揮長調度事發地鎮街,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赴一線督導。2.區地指有關副指揮長帶領區級專項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鎮街開展搶險救援工作。3.收集匯總險情處置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處級干部帶隊的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鎮街開展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受威脅區范圍、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措施等技術支撐工作。配合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派駐工作組開展相關工作。
區應急局:派出由處級干部帶隊的工作組赴事發地鎮街開展險情處置、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等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物資靠前駐防,做好搶險救援準備。配合市應急局派駐工作組開展相關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鎮街:落實險情應對主體責任,及時上報險情信息,配合市、區地指成立險情應對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做好危險區管控、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險情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3)災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10人以上不滿3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鎮街緊急會商,經報區委主要領導同意,啟動災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
災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對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市級解決需要緊急支援的事項。2.配合市地指成立災害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按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現場搶險救援行動。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在市級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負責組織安排應急調查隊伍加強對災害現場的應急調查分析、動態監測預警及周邊隱患排查,研判災害災情及發展趨勢,劃定危險區范圍;指導做好群眾安全避險轉移場所的選擇安排工作;指導開展排危除險及應急治理等工作。
區應急局:在市級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負責現場和后方指揮部的運行保障工作;負責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開展災后調查評估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按照市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承擔有關工作。
屬地鎮街:做好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在市級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6.1.4一級應急響應
(1)雨情一級響應
響應條件:區氣防指發布暴雨災害I級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或者區規劃自然資源和氣象局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紅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的鎮街數量在3個以上;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轉移總人數在500人以上。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會商研判,經報區委主要領導同意,啟動雨情一級應急響應。
雨情一級應急響應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調度災害高風險鎮街,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2.組織由區地指指揮長帶隊,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區級工作組,赴重點鎮街督導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3.視情調派區級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前駐防重點鎮街,強化搶險救援準備。4.收集匯總應對情況及時上報。
區指有關成員單位和屬地鎮街在雨情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要密切關注氣象預警信息,加密會商研判,指導山區人員提前做好避險轉移工作,及時啟動熔斷機制,對重點部位進行管控封閉。
(2)險情(單點)一級響應
響應條件: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潛在經濟損失超過5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會商研判,經報區委主要領導同意,啟動險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
險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調度事發地鎮街,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成立險情處置應對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待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開展險情處置應對工作,調集專業技術力量、專家做好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危險區范圍、制定排危除險技術方案等工作。必要時上報市級協調國家級技術專家支持。
區應急局:根據災害情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前置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和現場指揮部要求,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鎮街:保障現場指揮部運行,按照現場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做好險情排危除險、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3)災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鎮街緊急會商,經報區委主要領導同意,啟動災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
災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做好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待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2.在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下,按市應急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要求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按區委、區政府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開展現場應急調查、動態監測預警及周邊隱患排查,研判災害災情及發展趨勢,劃定危險區范圍;指導做好群眾安全避險轉移場所的選擇安排工作;指導開展排危除險及應急治理等工作。
區應急局:按區委、區政府現場指揮部統一部署,開展現場和后方指揮部的運行保障,負責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和現場指揮部要求,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鎮街:做好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安排部署
由區地指組織召開會商會,相關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街道辦事處參加,分析災害起因,評估和研判災害造成的損害情況、涉及范圍、影響程度等,明確控制事態的關鍵因素和所需應急資源,提出搶險救災方案,安排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對搶險救災有關重大事項做出決定。
(2)信息收集
有關成員單位運用科學手段迅速收集災害現場及周邊區域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地理、企業、物資、危險源等),為搶險救災提供依據。
(3)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
有關人員趕赴災區一線開展現場指揮,根據災害應對處置需要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明確各工作組組長及職責分工,開設統一的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和分發點、新聞中心等;成立專家組,明確專家組組長。調集征用相關搶險救災物資,調用隊伍參與搶險救災。
(4)實施管控
現場指揮部有關工作組及時組織危險區域人員和重要物資進行轉移并妥善安置;對災害發生地、災害高風險區域以及可能出現災害的重要場所、部位、設施設備實施緊急管控,明確專人值守;組織實施交通管制,暢通搶險救災通道;視情斷供危險區域內的水、電、氣、訊等;必要情況下,采取停學、停工、停業、停運、停游、停航等措施。
(5)搶險救災
現場指揮部有關工作組及時組織實施搶險救災方案,組織營救遇險、被困人員,對災毀工程實施搶險搶修。
(6)醫療衛生
現場指揮部有關工作組及時組織開展災害現場傷亡人員的緊急救治和處置,按需開展心理援助和衛生防疫工作。
(7)災民安置
現場指揮部有關工作組及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調撥救災物資,為災民居住、吃飯、飲水、穿衣等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8)社會治安
現場指揮部有關工作組及時組織開展災害現場及災民集中安置場所的治安維穩工作,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9)應急保障
其他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搶險救災的電力、通訊和基本生活保障。
(10)災情上報及信息發布
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按有關規定統一進行發布,組織媒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11)次生、衍生事件監測與處置
有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次生、衍生事件的監測、排查和搶險處置等工作。
(12)社會動員
根據災害應對處置實際需要,動員社會公眾配合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工作。
(13)請求支援
視情商請駐渝部隊參與搶險救災;視情請求上級黨委、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給予指導和專家、隊伍、資金、物資、裝備等方面的支援;做好與上級工作組的對接,接受其指導和指揮。
(14)結合具體災害類別,需要采取的其他響應措施
根據形勢變化,應急響應啟動主體應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當災險情有加重趨勢時及時提級響應;當事態得到有效控制時,可視情降低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經會商研判或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風險或災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相關單位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按有關法規和政策,對地質災害傷亡人員給予救治和救濟,做好災民安撫、轉移安置、災后后續監測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對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有功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撫恤,按有關規定做好評先、評優、評烈、晉級等工作;對緊急征用的物資和調用的勞動力,應及時結算和補償。制定生產恢復和災后重建措施,做好現場清理與處置、污染物收集、生產恢復和災后重建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后,社會、個人向受災人員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統一由區應急局和區紅十字會接受,并按規定加強管理和監督。
地質災害發生后,指揮部要及時安排各相關單位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相關工作程序作好參保的理賠工作。
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損失評估和責任認定由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組織開展,中型及以下的由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調查組在調查取證工作結束后,要盡快寫出調查報告,明確地質災害成因,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為人為活動引發的,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7.5.1發生中型及以下地質災害,由綜合協調組形成地質災害及抗災救災工作新聞通稿,經指揮部領導審核同意后,會同指揮部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或通過災情公告發布。
7.5.2發生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7.5.3新聞發布內容包括:
(1)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
(2)地質災害的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
(3)地質災害的影響;
(4)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7.5.4輿論引導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真實、客觀、及時地發布相關信息。用正確的輿論引導、鼓舞和激勵廣大干部群眾,杜絕因謠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眾心理恐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信息傳遞快、受眾范圍廣等特點,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信息采集、處理制度,確保應急處置期間的信息暢通。參與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及其他搶險救援單位,確定一名負責人和聯系人,保持24小時的通訊暢通。參與應急搶險救援的所有部門及通訊方式。
主要由以區消防救援支隊為主體的全區各級搶險救援專業力量和社會單位專業力量組成,負責現場搶險救援具體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建由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和在渝具有規劃自然資源部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專業資質單位組成的技術支撐體系,為突發性地質災害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專業隊伍,負責準備應急搶險救援的設施、設備,在處置可能的化危品泄露事故中應準備必要的防護服,保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需要。
區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專項資金,從根本上保障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8.5.1加強應急交通保障,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道路設施、交通工具、運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條件。
8.5.2地質災害發生后,區交委要及時對災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8.6.1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醫療救援的組織實施。在區衛生健康委協調下,到達現場的醫療單位負責前期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8.6.2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護;發生突發地質災害后,醫療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后,轉入各醫院搶救。
8.6.3要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準備,由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實施。
8.6.4其他醫療保障工作,按照《重慶市九龍坡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8.7.1區公安分局、事發地派出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協助做好災區治安保障工作;基層組織和社區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8.7.2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事發地警力、基層政府和社會組織立即在救災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必要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衛,確保緊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救災物資、裝備免受人為破壞,社會秩序保持正常。
8.7.3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區公安分局、事發地派出所要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嚴禁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8.7.4其他治安保障工作,按照《重慶市九龍坡區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8.8.1區防減救災委辦公室與有關部門聯合規劃和建立事故應急避難場所,并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建立與學校、公園、廣場、體育場所等相對應管理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提供重大事故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臨時安置場所。
8.8.2臨時搭建的應急避難場所應具有應急供水、應急棚宿區、應急照明用電和應急廁所等基本設施。長期避難場所應設置指揮部、應急供水、供電、通訊、物資、衛生防疫、廣播電視等配套設施。
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值班、險情巡查調查和災險情速報等制度,及時準確的上報災險情信息。同時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對于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建立群測群防管理體系,落實四重網格化管理人員,設置警示牌、界樁等監測設施,做好災害點的防災預案,及時向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及受災害影響的居民發放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做到有備無患。
區應急局組織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原則上每5年對本預案全面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及時修訂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2.1 宣傳
區級有關部門要利用大眾傳媒宣傳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護與自救互救能力。在每年汛期等災害多發時節,加強宣傳報道,強化公眾防災減災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開展災害預防教育,提高應急知識和技能。區教委要在各類大、中、小學和幼兒園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
9.2.2 培訓
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儲備相應的物資,組織開展本部門、本系統的負責人、參與應急搶險救援管理人和搶險救援人員實施預案的業務培訓,熟悉預案實施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預案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在發生不同等級的地質災害災險后,各就各位、各司其職開展救援活動。
9.2.3 演練
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原則上每三年組織區級相關部門開展一次綜合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實戰演習。每次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后,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組織區級有關部門對本預案重新評估和修訂完善。
(1)地質災害險情:已出現地質災害臨災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質體有關情況,包括對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規模、影響范圍、威脅人員和財產等情況的預估。
(2)地質災害災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情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受災規模、引發因素、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有關影響等。
(3)重要地質災害:指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災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以及需市地指應對的較大、一般地質災害災情或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4)“四重”網格員:指群測群防員、片區負責人、駐守地質工程師、區縣技術管理員等四重地質災害基層監測預警預報人員。
(5)預警行動:針對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采取相應防御措施的行動。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編制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版本預案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