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九龍坡府發〔2025〕1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見》(九龍坡府發〔2011〕39號)等5件區政府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廢止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廢止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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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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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見 |
九龍坡府發〔2011〕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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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 |
九龍坡府辦發〔2011〕29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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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九龍坡區“納稅十強企業”“區級稅收貢獻十強企業”考核評選辦法的通知 |
九龍坡府辦發〔2013〕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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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九龍坡區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
九龍坡府辦發〔2021〕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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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九龍坡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的通知 |
九龍坡府發〔2023〕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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