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
1.牽頭統籌黨建統領基層智治體系建設,負責“一中心四板塊一網格”線上線下日常運行管理,承擔運行監測、分析研判、協同流轉、應急指揮、督查考核等職責。
2.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協助黨工委抓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區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在街道的貫徹落實。
3.收集和處理轄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情況,及時、準確地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并提出工作建議。
4.掌握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決策部署和政策動態,提出貫徹實施意見和建議,并認真組織實施。
5.承接區數字化城市運行和治理中心任務指令,承擔事件的受理、交辦、流轉、處置、督辦、反饋、考核等全流程閉環管理;協調、指導、推動轄區內網格化管理工作落實,承擔社會管理信息收集、排查、調度、交辦、上報等工作。
6.牽頭統籌政務服務工作,負責草擬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綜合性文稿,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管理;督促檢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各項決議、制度和領導指示批示執行落實情況,做好信息反饋和上傳下達。負責政務值班、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文秘、會務、印章、檔案管理、接待等日常運轉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7.統籌負責街道考核工作,負責社區和網格基層治理管理督導、評價考核及網格員日常管理、考核。
8.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的建設辦公室
1.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承擔黨建、紀檢、民主法治、意識形態、網絡安全、機構編制、老干部、人事、統一戰線、民族宗教、群眾團體等工作。
2.抓好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指導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組織指導本轄區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抓好組織發展和黨員教育。
3.協助抓好干部隊伍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辦機關干部和社區干部的考察、培養、測評、任免、考核、培訓、獎懲等具體工作,草擬干部選拔和提高干部素質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做好人才服務、引進和培養工作。
4.執行街道人大工委的決議、決定,負責擬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意見、總結及各項工作計劃;受街道人大工委委托進行調查研究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街道人大綜合性事務、后勤保障,組織人大代表活動;承辦本轄區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
5.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的交辦、督辦,負責政協工作站相關工作。
6.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
1.制定和執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強化產業引導,落實區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國土空間規劃。
2.負責轄區經濟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管工作;擬訂本轄區招商引資辦法和措施,按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引導新辦、域外企業落戶發展,協助企業辦理報批手續;指導企業用好優惠、扶持政策,扶持企業的發展壯大;負責本轄區內公平競爭環境建設的相關工作。
3.引導企業推行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負責培育和發展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加強集體經濟管理和發展,引導行業、企業間的合作和行業自律。
4.負責經濟社會領域統計工作,開展經濟普查、污染源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協同配合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宣傳,協助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建立統計資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組織指導社區統計工作。
5.貫徹執行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擬訂相關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管理、防汛抗旱工作。
6.督促轄區內的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承擔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巡查、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環境污染投訴調查及損害糾紛調解等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加強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工作。
7.負責財政管理,編制財政年度預算和決算并組織執行年度預算;負責各類票據及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社區財務管理監督和協稅護稅工作;指導街道所屬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財會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街道內部審計、財務統計工作。
8.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民生服務辦公室
1.制定和實施有關社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推動民生領域政策保障,統籌優化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提供優質高效的便民服務。
2.牽頭做好民政、社會工作、教育、文化、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退役軍人服務、衛生健康等領域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優撫、救濟、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殯葬改革以及殘聯工作;支持義務教育的發展,組織轄區內適齡兒童入學,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治理校園周邊環境;負責文化、旅游、體育相關工作,抓好社區教育;負責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勞務輸出、就業和再就業服務的指導、管理;負責生育登記、優生優育、藥具管理、老齡等工作,開展轄區內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教育、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活動,普及公共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知識,承擔重大疫情和中毒事件防控相關工作;負責嚴重精神病障礙患者的管理服務,組織開展預防精神障礙發生、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等工作。
3.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家庭教育指導、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執行困境兒童、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相關政策,負責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等工作,開展扶貧濟困活動。
4.加強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實行居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5.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法治辦公室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市、區關于信訪、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范和處理邪教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和指示決定,制定并落實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和相關措施。
2.負責平安建設,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文明小區、模范單位和無毒單位的創建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加強依法行政,實施普法教育;督促、檢查轄區單位、學校、居民委員會平安建設的落實情況;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司法行政管理。
3.負責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開展有組織犯罪預防、刑滿釋放人員救濟安置幫教、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牽頭組織社會面吸毒人員風險分類評估,承擔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工作;負責邪教組織及相關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負責轄區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負責人民武裝、國防動員工作。
4.組織編制轄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組織開展轄區預案演練;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負責轄區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統籌轄區消防、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助上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6.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和委托執法要求,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開展產品質量、特種設備、道路交通、煙花爆竹、藥品等安全生產日常監督工作;具體承擔依法賦權或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組織實施消防規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7.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調法院、檢察院、公安、綜合行政執法、消防救援等工作。
8.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