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利用內外資和投資促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區內外資招商投資促進工作。
(二)負責組織研究產業發展趨勢和招商投資促進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招商投資促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招商投資促進政策及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全區招商投資促進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全區內外資招商項目庫,統籌管理區級重大招商項目。
(四)負責宣傳全區投資環境,推介全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區級重大招商項目。組織開展與大型企業和知名機構的投資進戰略合作。
(五)負責推動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區域經濟合有關重大招商項目。負責構建招商投資促進工作網絡體系,建立產業招商專家庫和智庫聯盟。建立全區招商投資促進工作信息報送和統計機制,協調指導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起草制定全區招商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參與重大招商項目實施情況督查督辦,協調解決招商重大問題。建立招商引資同質化競爭調處機制,規范招商引資秩序。
(七)負責指導全區招商投資促進隊伍建設。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