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綜合考核、督查督辦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學習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法制科。統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調解、聽證、依申請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審查規范性文件報備工作;負責普法工作,開展相關宣傳、培訓;監督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清理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取和退還工作;負責組織人員參加法制培訓;負責牽頭處理信訪投訴;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發展計劃科。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資產;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組織編制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合作建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承辦區級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監督房改售房資金的管理;承擔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及資助購房的審批;負責住房改革資金繳交歸集,住房補貼資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對直管公房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五)房地產開發和市場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規范城鎮房地產交易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市場行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工作;承擔房屋轉讓、抵押等交易合同登記備案管理;負責對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實施監管;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承擔房屋轉讓、抵押等交易合同登記備案管理;承擔商品房銷售管理,負責對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和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監管;負責本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項目資本金監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規定等制度的監督執行職責;推進房地產業行業、房地產中介行業等誠信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兩江四岸”建設相關工作。
(六)房屋征收科。編制年度房屋征收計劃;對房屋征收項目立項要件資料進行審查;負責房屋征收項目程序推進;指導征收范圍內房屋基本情況的調查登記工作;組織房屋征收項目評估機構選定工作;擬訂征收補償方案;負責組織聽證會、法定要件公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承辦房屋征收涉及的行政復議及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等工作;負責征收補償資金管理;負責指導征收項目的檔案管理;指導、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開展工作;承擔區房屋征收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擬定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計劃并監督實施。
(七)物業管理科。負責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及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貫徹、宣傳物業管理政策法規;指導監督物業服務行業開展工作;負責物業小區物業服務區域和物管用房的確認工作;負責物業合同備案工作;依法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行政監管;指導處理物業管理中的重大矛盾糾紛;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日常監管;指導監督商品房物業維修資金和其他房屋維修資金管理。
(八)建筑管理科。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編制和發布地方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監督建設工程造價活動;負責建筑企業人員相關業務培訓;監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監督推進建筑節能及建設科技進步;推進編制裝配式建筑發展。
(九)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區區級權限內建筑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負責城鎮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測評;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區報建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負責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受理審核保障性住房申請;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相關工作;承擔牽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委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十)城鄉建設科。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儲備和前期研究工作;參與評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村鎮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
(十一)質量安全科。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應急調度職責;負責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住房和城建檔案工作。
(十二)管線管理科。負責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排水防澇牽頭工作;統籌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海綿城市建設,市政消火栓建設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