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統籌文電會務、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后勤服務、人員慰問等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組織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處理和督辦政協委員提案;牽頭機關和所屬單位對口協同發展、援藏以及外事交流管理工作;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牽頭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牽頭落實全區衛生領域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全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統籌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二)組織宣教科。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擔黨委會、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等會務安排;負責統籌本系統接受巡視巡察及整改工作;負責委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考核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四級調研員及以上人員職級晉升;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負責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直屬黨組織黨費收繳、黨內統計和黨建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輿情監管、統一戰線、黨風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處理和督辦人大代表建議;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聯系區衛生健康思想政治促進會。
(三)基建財務科。負責機關和區屬醫療衛生健康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貸款項目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基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政票據管理;負責牽頭機關內部控制建設,指導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執行。
(四)人事人才科。將制定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各單位開展科學技術項目研究職責劃入醫政醫管科;負責中醫藥人才培訓、畢業后教育、師承教育職責劃入中醫與藥政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交流管理職責劃入辦公室。調整后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落實衛生健康人事人才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績效管理、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等;牽頭制定衛生健康人才培訓計劃,牽頭做好本系統專家人才引進培育、關心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晉升;負責所屬單位崗位管理、職稱聘用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抽調、臨聘人員審核備案;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資格認定、繼續教育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軍轉人員安置、專技人員支援選派事宜。
(五)法規監督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衛生健康政策、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牽頭全區衛生健康領域法治政府建設、本系統普法教育、平安建設工作;牽頭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指導醫療單位醫療廢水處置;負責牽頭衛生健康系統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牽頭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
(六)信息統計科。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信息化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貫徹落實衛生健康信息化指導性政策;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任務,負責全區衛生健康行業統計調查管理,指導和督促衛生健康單位完成國家衛生統計直報、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任務;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數字健康建設工作,推動衛生健康行業智能化應用場景建設和大數據產業發展;負責衛生健康行業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管理相關工作。
(七)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科。負責婦幼衛生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和開展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鄉村醫生(離崗村醫)管理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創建,組織實施行政村衛生室星級評定和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擬訂相關管理辦法、考核辦法、服務規范,開展項目宣傳和績效評價,實施項目資金分配和清算。
(八)疾病預防控制科。負責推進全區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和工作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傳染病疫情監測、風險評估、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指導醫療機構等單位開展傳染病報告和防控工作,牽頭處置未達到報告標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負責艾滋病、結核病、丙肝等重大傳染病防治,以及免疫規劃、慢性病防治、寄生蟲病和地方病防控、健康促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指導與管理;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營養健康監測評估,開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和醫療機構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處置;擬定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綜合管理精神衛生工作,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醫療機構落實公共衛生相關工作履職。
(九)醫政醫管科。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負責全區醫療機構設置與校驗;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負責全科醫生以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非中醫藥類)的培養;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組織協調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衛生健康領域科技創新職責,制定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各單位開展科學技術項目研究;監督指導醫療單位安全處置醫療廢物和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
(十)中醫與藥政科。負責擬訂全區中醫發展規劃、綜合性工作計劃;負責協調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中醫科技創新體制建設,組織實施中醫藥科研項目、中醫科技項目成果推廣,開展中醫藥適宜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推廣;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總結、推廣和傳承;承擔中醫藥人才相關培訓;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承擔全區干部保健相關工作。
(十一)衛生應急科。牽頭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牽頭處置達到報告標準及以上等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演練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區衛生應急保障工作;承擔全區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獻血工作;負責行業內部安全生產監管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
(十二)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相關政策要求;落實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負責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牽頭托育機構監督管理;落實醫養結合相關政策、地方標準和規范,牽頭落實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治、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向老年醫院、護理院(中心)、社區(鎮)醫養中心轉型發展;負責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方面的工作指導。
(十三)愛國衛生科。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區愛國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相關衛生健康創建活動,開展愛國衛生宣傳教育活動和群眾性衛生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全區除四害活動,制定除四害規劃,組織開展除四害宣傳培訓、技術指導、效果評價以及監督檢查、考核、驗收;管理除四害藥械;根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做好相關工作;承擔健康中國九龍坡實踐協調推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