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科。中共重慶市九龍坡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依法治區辦)設在區司法局,接受中共重慶市九龍坡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重慶市九龍坡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重慶市九龍坡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統籌組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召開、重要活動的舉辦。負責統籌全面依法治區調研、督察、考核工作。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公文審核、信息宣傳和年報工作。負責區級各部門、各鎮街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辦有關法治工作協調,聯系各協調小組。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的日常工作。統籌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參與全面深化改革相關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安全、保密、信息、政務公開、機關效能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應急處突工作。承擔機關后勤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下屬單位、基層場所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定經費保障、財務管理和裝備管理制度。
(三)政治處。負責黨建日常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等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評定、干部教育培訓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執法執勤車輛、警用裝備、干部作風等警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及司法行政干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督促檢查區委、區政府、市司法局及本單位各項政策、規定、要求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重大調研、年度目標考核和重大事項的督查;負責群團、統戰、人武等黨群工作。
(四)規范性文件管理科。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規范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編輯出版規范性文件匯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建議并進行辦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實施中的指導和爭議的協調、處理。承擔區政府重大合同審查工作。負責對區政府合同的訂立、履行、爭議處理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區政府合同履行中的爭議處理提供法律意見與支持。承辦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草案意見征求和反饋工作。承擔聯系區政府法律顧問有關管理工作。
(五)行政復議應訴科。承辦區政府作為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交辦、指導區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承辦經區政府復議后區政府作為共同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辦理、交辦除經區政府復議外的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交辦、指導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案件。交辦、指導區政府作為裁決機關的行政裁決案件。承辦農村征收土地中區政府作為協調機關的行政協調案件。對鎮街和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以及訴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參與處置涉及行政復議、訴訟信訪事項工作。聯系仲裁工作。
(六)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指導、監督各部門、各鎮街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和行政執法爭議。負責上級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依法行政的考核評價。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及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參與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論證。主持城市房屋征收等聽證。負責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及“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審查區政府行政執法文書工作,參與協調涉法、涉穩事件處置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和計劃。承擔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和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區委守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民普法。組織實施全區各部門、各鎮街“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區級層面大型普法活動。指導、監督、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鎮街、部門(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普法宣傳載體管理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擬定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負責對設立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執業人員的行政審批及初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本區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配合重慶市律師協會九龍坡區律師工作委員會工作。負責具體管理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