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綜合科。負責處理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研究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起草教育系統重要文件、專題調研文稿、重大會議材料;組織協調教育系統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牽頭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相關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宣傳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修志等機關日常運轉和資產、公車、食堂、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工會工作。
(三)黨建科。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統戰、群團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干部和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四)人事科。負責學校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師德師風建設;負責教育系統人員調配、引進、培訓、職務評聘、考核晉級、表彰獎勵及相關專家推薦等工作;負責教職工工資、人事檔案及退休教職工工作;負責教師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牽頭對口支教和援藏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負責教育經費統籌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教育系統財務工作;統籌管理貸款與贈款;負責工程預算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擬定設施設備配置經費分配方案;牽頭教育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府采購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六)基建后勤科。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規劃布局;負責對項目建筑質量、校舍安全、建設實施監督;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后勤管理工作。
(七)學前教育科。負責全區幼兒園教育教學、學校設立撤并、課程管理、招生入學、教育體制改革、等級評定、普惠性幼兒園認定工作;負責全區公民辦幼兒園的設立、變更、終止和年審等事宜。
(八)小學教育科。負責全區小學教育教學、學校設立撤并、學籍管理、課程管理、招生入學、教育體制改革、“教共體”建設;負責小學教育教學成果評選工作;負責小學國際交流;負責特殊教育小學階段管理。
(九)中學教育科。負責全區中學和中職學校教育教學、學校設立撤并、學籍管理、課程管理、招生入學、教育體制改革、“教共體”建設;負責中學教育教學成果評選工作;負責中學和中職學校國際交流;指導中職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負責特殊教育中學階段管理;負責對接高校相關工作。
(十)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行政審批科)。承擔面向中小學生(3—18歲)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等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協助綜合執法;牽頭行政審批、互聯網+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等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
(十一)教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督導;代表區人民政府對鎮街及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及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均衡發展實施督導;組織國家、市級義務教育質量監測;負責對全區各級中小學、幼兒園辦學質量進行督導評價;牽頭推進全區特色學校建設工作。
(十二)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管理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環保、科技、勞動、心理健康等工作;負責管理衛生防疫、食品衛生、健康教育、學生體質監測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軍訓工作;指導和管理家庭教育工作;協助做好關工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區屬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的工作。
(十三)安全穩定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置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牽頭校園及其周邊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訪、輿情處置、媒體接待等工作;牽頭教育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及教育系統涉法相關工作。
(十四)審計監督科。負責教育系統經費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系統財務收支審計、基建維修投資項目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督辦;負責教育系統建設項目預算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