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宣傳、組織人事、老干部、網絡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審計、統計、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組織干部教育培訓、黨組中心組學習,按規定開展黨內大型教育、主題實踐活動和創建工作。
(二)預算科(國庫科)
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提出編制區級年度預算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編制區級年初預算、預算執行、預算調整草案;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預算公開工作;負責區對鎮的轉移支付工作;牽頭推進區級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負責聯系鎮街、園區、消防、稅務等單位的財政財務工作;研究制定鄉鎮財政改革及預算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相關政策、制度;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統一負責區級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負責財政總會計和社保資金核算;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匯總編報預算內旬報、月報;擬定全區年度收入計劃,負責階段性收入、支出預測;負責財政預算收支分析;負責區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國庫資金、結余資金收支結算劃撥;提出資金平衡建議;負責組織區級部門決算、區級財政總決算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部門決算公開管理;指導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行政政法科
負責行政、民主黨派、群團組織、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相關財務規則,擬訂行政性、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四)教科文體科
負責教育、科技、文旅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管理;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五)經濟建設管理科
負責發展改革、交通、土地儲備征收、生態環保、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規劃與自然資源、國防動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統籌安排和監管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資金,擬訂建設項目財政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資金財政支出績效考評工作;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六)社會保障管理科
負責人力社保、醫療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七)政府采購科
負責下達采購計劃,審批變更采購方式;負責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工作;負責政府采購監督,實施對評審專家、供應商、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評價制度和不良行為公告制度;負責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的投訴處理;配合查處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八)農業財務管理科
負責農業、水利、鄉村振興、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九)產業發展科(稅政科)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招商引資、市場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全區招商引資項目政策審核;負責產業扶持政策兌現;承接上級稅收政策的追蹤問效;負責編報區屬國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負責稅政業務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區罰沒財物管理辦公室)
擬定和組織實施行政事業類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區級行政事業類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改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處置、對外投資、經營、擔保、產權轉讓、資產評估等事項的審批;負責區級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組織編制全口徑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專項報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區級罰沒財務管理。
(十一)債務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區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配合相關科室做好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編制;承擔區級全口徑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區屬國有企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接金融機構,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做好投融資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轉貸等有關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十二)法規督查科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牽頭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審查及清理工作;負責擬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負責落實局內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查工作;協調辦理本局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會計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區域內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備案和管理工作;統籌本單位行政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和內部控制規范;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組織執行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組織和管理業務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對全區性會計學術團體的設立提出審查意見;管理和指導區代理記賬協會等社團組織。